唐德玲
唐德玲

只為有尊嚴地 走到最後

發佈時間: 2019/09/18

只為有尊嚴地 走到最後

連續兩次提到,政府終於就「預設醫療指示」展開立法工作,第一步是推出了名為《晚期照顧︰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立法建議》的諮詢文件,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

過去,醫管局也有預設醫療指示的安排,但卻不是一份法定文件,醫生有權拒絕為病人見證(需要兩位見證人,其中一人需為醫生)。即使「成功」簽了預設醫療指示,醫護人員最終也有可能拒絕執行。

雖然今天醫療科技發達,但對某些疾病仍然未能完全了解和徹底治療,而對於年長的病者來說,由於受年齡和身體狀況影響,患病後可能要承受持續的痛苦,卻又不能完全康復,所以有些會考慮放棄治療。

減少重複醫療痛苦

上述的立法建議,可以真正體現醫者父母心的人文關懷,以及尊重法治的精神,首先是能尊重病者的意願,減少重複醫療救護所產生的痛苦,其次是從法律上保障病者、家屬及救護人員各持份者的法律權益。

醫管局在2004年開始推出預設醫療指示,根據醫管局的數字,2013年有300多宗預設醫療指示,2018年上升至1,500多宗。

不過,根據外國實施預設醫療指示的經驗,除了寫下有約束力的具體拒絕治療決定外,也不妨多寫沒有約束力的價值觀和治療取向,例如自己不在乎生命長短,只希望活得有尊嚴,不受肉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等等。

又或者,到了晚期病患時,在決定任何方式的治療時,必須對其效率和副作用作出平衡取捨。所謂的副作用,除了醫學上的副作用之外,還包括對病人及家人造成的心理壓力。即是說,為了避免副作用之弊,如果成功率低於8成,就寧可放棄治療等等。

事實上,在自己健康和相對年輕的時候,未必能預知將來的醫學發展,又或者,當自己罹患重病時,也不知能否忍受某種形式的維生治療方式。

因此,近年醫管局屬下的醫院開始為晚期不可逆轉疾病的患者推行「預設照顧計劃」,而上文一直所說的預設醫療指示,只是整個照顧計劃的一部分。

錄影指示更有保障

整個照顧計劃可以涵蓋以下幾點︰

‧用藥物減輕痛苦至為重要,即使用藥後可能逐漸失去知覺,不能認出自己的親人和朋友,也希望用藥物減輕痛苦;

‧不論病情有多嚴重,也要求有知情權,由醫生直接把病情告知;

‧願意採用中藥療治;

‧代作決定的人選;

‧喪葬安排;

‧器官捐贈。

據了解,有些地方在進行預設照顧計劃時甚至採用視像錄影,萬一當事人有一天患上認知障礙或老年癡呆症,也更容易喚起他/她的記憶,而且,攝錄了整個進行預設照顧計劃的過程,也許更能令他/她的親友信服。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代作決定的人選」這一項,可能是最實際的預設醫療指示,因為醫學日新月異,最好能找一位自己熟悉和信任、價值觀又一致的親友,作為日後自己失智時,代為作出醫療決定的人。

各位姊妹,以上這一切,不為別的,只為我們能夠有尊嚴地終老!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