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是發明家?

發佈時間: 2019/10/04

人工智能是發明家?

一直以來,我們都認為「發明家」是人類,知識產權或專利權亦應該由人去擁有。但有法律專家認為,這個想法已經過時,並申請將一個人工智能系統列為知識產權擁有者。

據英國廣播公司報道,這個人工智能系統開發了兩個新產品︰一個是以分形工藝構造的杯,就連機械臂亦能輕鬆拿起;另一個是警告燈,由於其閃動頻率和人在思考新意念時的神經活動頻率相近,令人更容易留意到它的訊號。

設計這兩個產品的人工智能系統Dabus,由美國專家製造。它的學習過程和一般系統不同,並不針對單一問題鑽研,而是廣泛吸收大量各個範疇的資訊再加以分析,從而得出新構思。因此,一班法律專家認為,Dabus是一個名正言順的發明家,應該由它擁有兩個產品的專利。他們分別向美國、歐洲及英國的相關部門申請專利權,希望這個人工智能系統獲得承認。

不過,歐洲專利局發言人回應指,依照目前的發展趨勢,在可見的未來,人工智能只是人類發明家的工具。英國專利法亦指明,發明者只可以是「自然人」,美國則認定「個人」才是發明者。

這班法律專家則認為,如今的人工智能已經能夠寫書、創作藝術品,應該被認可為發明家或作家,而相關作品的專利,則應該屬於該人工智能系統的擁有人。

(本欄逢周三、五刊登)

撰文: 邱焱 香港電台第一台《藍地球》,逢周一至周五播出,為聽眾帶來世界不同類別知識。
欄名: 《藍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