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

發佈時間: 2019/10/14

禁蒙面法

《禁蒙面法》於10月5日生效,政府雖然說會把該法交給立法會審議,但立法會為建制派所操控,審議的意義不大。

《禁蒙面法》的最基本問題在立法程序上,該法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件》(《緊急法》)所賦予的權力制定。《緊急法》是接近100年前定立的惡法,根本不應再搬出來使用。而且有了《基本法》後,立法程序應該更嚴謹,如果到了緊急情況,便應宣布進入緊急狀態,而不是引用《緊急法》而不宣布緊急狀態。

現有幾宗司法覆核案,希望通過法庭的力量去推翻《禁蒙面法》。我們當然對法庭有所期望,但也不能有太大期望;以法官一人之力,力挽狂瀾,推翻整個特區建制體制的決定,換了我是法官,也是難於抉擇的。

至於《禁蒙面法》的實質問題就更不用說了。據說立法禁止蒙面示威遊行,目的是令暴力示威者有所顧忌。但《禁蒙面法》不會令前綫示威者退卻,實際效果只是令一些本來和理非的人停止示威遊行,消減政府所面對的壓力。這些和理非可能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不想在示威遊行時顯露身份。如今不准蒙面,只能放棄上街。

另外《禁蒙面法》的內容含糊,合法、非法遊行及集結,均一概禁止蒙面。連合法遊行集會也禁止蒙面(本身並無道理)、記者及醫護人員也無明文豁免,無疑令警權再擴大,令警察可以隨意在街上截查及甚至拘捕一些帶口罩人士,製造白色恐怖。

短期而言,參加遊行示威活動的人可能會減少。但《禁蒙面法》只會令更多人更憤怒,對政府及警察更加抗拒。憤怒一有機會就會再爆發出來,亂肯定是制止不了的。

(本欄逢周一刊登)

撰文: 鄧偉棕 畢業於中大社會系,執業律師,佔中運動支持者。
欄名: 後佔領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