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黃昏

發佈時間: 2019/11/25

法治的黃昏

高等法院周家明及林雲浩兩位法官判定,《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而訂立的規限亦過於所必須,不符合比例。我曾估計法官「以一人之力」,難有勇氣反抗行政機關。法院最後決定由兩名法官合議,最終法官「齊上齊落」,在判決時互相壯膽,力抗惡法。

判決書花了一半的篇幅,討論行政與立法兩者的憲制關係,就是在基本法的新憲制秩序下,立法權純在立法會。按照《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制定附屬規例,但《禁蒙面法》名義上雖然是附屬規例,實質上與特首自行立法無異。所以,法庭認為這是有違憲制秩序,違反基本法的規定。

以上對基本法的了解,相信稍有法律常識的都會認同。但不幸的是,有見識者如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明知《禁蒙面法》極可能違憲,仍沒加以阻止,而判決更引來包括人大及國務院的大反撲(湯因此罪加一等)。

其中極奇怪的說法(由譚惠珠解釋),是法官有權判決某一法律條文不符合基本法,但最終只有人大常委有權「宣布」該條文無效,但現實情況是,過去22年,法官不止一次判決條文無效;例如在(我行有參與的)囚犯投票權的官司,法官判定,囚犯不能投票的法例不符合基本法,最終法例無效。這些判決,從無向人大稟告,而人大亦從無認為,所有現行法例已經由人大通過,法官無權令法例無效。

可見中央今次的反應純是政治操作,認為特區政府要止暴制亂,甚麼辦法也是「合法」的,不論法律原則如何,司法機關也必須予以配合。下一着,就是人大常委再次任意釋法。凡此種種,隱見香港正步向法治的黃昏。

(本欄隔周一刊登)

撰文: 鄧偉棕 畢業於中大社會系,執業律師,佔中運動支持者。
欄名: 後佔領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