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美儀
楊美儀

加州法律縱容青少年

發佈時間: 2020/09/16

加州法律縱容青少年

早前美國紐約市布魯克林區一名89歲的華裔老婦,被兩名蒙面男子掌摑及點火案件,引起身在三藩市屋崙的吳彥祖自發懸紅1.5萬美元緝兇,歐陽靖也在網上成立獎勵基金,令該案的懸紅增至3萬美元,鼓勵市民舉報,誓要把兇徒繩之於法。

別說3萬美元,3,000都足以令不少人大義滅親,「有錢使得鬼推磨」,果然兩名壞人很快便被捕。眾所周知,從來美國的華人都很怕事、很低調,不似得黑人大聲疾呼,遊行示威去表達不滿。所以在不少人眼中,中國人是最易對付的,也是經常受欺凌的一群。吳彥祖此舉是喚醒社會大眾︰我們不再是沉默的一群。

我從來都認為美國的法律是造成社會不和諧的主因,因為法律教人自私。法律面前並非人人平等,對未婚媽媽、未成年或傷殘人士是格外開恩,因此有些人會濫用法律而知法犯法。從報章得知兩個兇徒年僅13歲,儘管他們已被捕,但因為未成年,他們受法律保護,就連被襲擊受傷的老婦也不能得知兩個兇手的名字。如果不是吳彥祖高調懸紅緝兇,電視新聞有報道,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警方不一定會起訴兇徒。

一次,我在健身室被一名13歲少年襲擊,因他未成年,警方遊說檢察官不起訴他。但事發時單親媽媽在場,因此要為未成年子女負上責任,檢察官建議我民事起訴他母親,最後只賠有限的醫療費而已。加州民法第1714.1節,即使導致他人死亡,最高也只是賠2.5萬美元;要是父母不在場的話,就更難追究責任。美國法律是保護,還是無形中縱容了未成年的人?最諷刺的是,如果受害者是被狗咬傷,狗主要承擔的責任及賠償反而更多,包括醫療、工資損失、精神賠償等等。人受文化和思考影響行為,人有自主性,竟然比狗的行為所受的法律約束還要少,美國的法律是否荒天下之大謬呀!

(本欄逢周三、五刊登)

撰文: 楊美儀 美國認證專業美學家、 HerbalGram創立人、大韓民國忠清北道榮譽大使 angela@herbalgram.us
欄名: 緣來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