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誠實但不幸的人 有機會東山再起

發佈時間: 2020/11/25

讓誠實但不幸的人 有機會東山再起

2020年是深圳特區成立40周年,為了保持領先創新地位,深圳率先推出全國首條《個人破產法》。

《破產法》實施以來,仍有不少人認為破產並非好事,即使負債纍纍亦要死撑,導致連鎖負面效應和新經濟危機。按現時的慣常做法,失敗者往往被列入「黑名單」,日後難有翻身機會。其實一些失敗者不是因自身的問題,而是因金融知識不足才會被人吞併成果。所以應給予機會,讓他們承擔目前的責任,之後再戰江湖。《個人破產法》因此應運而生。

這條例由2021年3月實施,目的是保障「誠實但不幸」的人,原則和內容跟香港的《破產法》相似。條例規定,在深圳居住超過3年的合資格人士,如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資不抵債的,可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和解;經過3年的嚴格行為限制和免責考察期,就可以免除剩餘的債務。不過這並不代表他們可以完全卸責,也不代表債權人不獲保障。

為免有人利用破產來逃避經濟責任,破產者必須受到一定限制,如在指定的水平之下消費,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擔任某些工作,新的收入分配也要在法定的範圍之內。更重要的是,內地有公共信用資訊系統,可讓有關人士查閱。這種制度在香港是沒有的,在內地則可以局限破產人士不能胡作非為。

其實在全國範圍內,創業者的成功率只有大約2成,7至8成的創業者都難以東山再起。所以,深圳在這方面又一次走在全國之先,預料一段時間後,《個人破產法》可能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深圳的經驗可以借鑑香港,不能吃老本,必須創新。

(本欄逢周三刊登)

撰文: 劉銳紹 香港電台第一台《藍地球》,逢周一至周五播出,為聽眾帶來世界不同類別知識。
欄名: 《藍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