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唐德玲

取消「對沖」 強積金可全自由行

發佈時間: 2021/10/11

取消「對沖」 強積金可全自由行

姊妹們,上日提到,特首林鄭月娥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中,終於有了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時間表。對打工一族來說,這絕對是喜訊。

隨後第2日,部分報章已經有解決這個「燙手山芋」的具體方案,而這個方案主要是以25年為過渡期,讓僱主逐步適應,重新負起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責任。

勞資為此爭拗多時

我之所以說「燙手山芋」,是因為勞資雙方對於這個問題,過去一直針鋒相對。勞方認為,政府容許資方以強積金的僱主供款去抵扣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等於「沖走」了僱員的退休資產。

但資方則認為,對沖機制等於僱員提早領取強積金,完全不是「沖走」僱員的強積金。雙方各執一詞,就令這個問題拖延了十幾年仍然未解決!在此,我想提供一些背景資料給各位姊妺,讓大家明白這個「對沖機制」的由來。

話說2000年前,當討論實施強積金制度時,政府要求僱主也要為員工供款,當時是以月薪20,000元為上限,僱主和僱員各供5%,現在此水平已調升至30,000元。

從僱主的角度,這個安排當然加重了他們的負擔,因為除了強積金外,僱主當時還要支付僱員福利,包括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於是,勞資雙方在一人讓一步的情況下,最後同意以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去抵扣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從僱員的角度,這種安排其實有點怪,因為強積金戶口的錢,理論上是打工仔的退休儲備,但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是一種補償性質的資助。如果僱主拿走了這筆錢,豈不是影響了僱員的退休安排?

強積金跟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是兩種不同概念的資金安排,按理是不應該混為一談。曾經也有新聞提到,一些被解僱的員工,僱主提取了他們在強積金戶口的一半儲備,結果,到他們退休後,要靠綜援過活!

中小企負擔勢大增

不過,當日勞方想盡快通過強積金法例,所以接受了以上安排。但勞方一向認為,這是讓僱主不會突然間增加僱員福利開支的一個過渡性安排,日後是應該檢討和修訂的。因此,現在由政府提出來檢討,或者以一個按部就班的程序,分階段取消這個安排,也是合情合理的事。

但取消強積金對沖會對中小企造成很大壓力,所以也要小心處理,平衡各方面利益。大家可以想像,如果一家擁有大約100名僱員的中小企,僱主因為想收縮業務而裁減一半人手,以每人平均工資2萬元和10年年資計算,每人需賠償10多萬元。如果完全取消對沖,僱主便需自行支付600多萬元遣散費,實在是沉重的負擔。

另一方面,如果能夠取消對沖,強積金全自由行就可望實施(現在僱員只可以每年將自己供的強積金轉到自己選擇的強積金受託人,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如果僱員能夠將僱主供款的部分也轉走,便是所謂的強積金全自由行)。

大家可以想像,如果強積金全自由行了,即是僱員可以隨時轉走自己強積金戶口中的所有供款和累算權益,僱主去哪裏找該筆錢來抵扣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呢?

因此,實施強積金全自由行的先決條件,就是取消強積金對沖。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