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權就是生活權

發佈時間: 2022/08/26

司法權就是生活權

幾可會有聾人上庭?為何我們要關注他們獲得司法保護的權利?

其實,聾人群體與「法律」和「法律程序」的接觸並不僅限於警署和法庭內,而是在生活大小事上,包括勞資糾紛、網上投資騙局、報名活動的歧視對待、最新限聚令規定、處理公屋業權、醫療事故申訴、安排移民等,都是我們在生活遇到的「法律」。

《殘疾人權利公約》第13條列明的「獲得司法保護」,是一個很廣闊的概念。當中要求政府確保在不同的投訴、申訴及調解機制上應能做到通達共融(例如相關的法律和服務資訊應有無障礙版本,包括手語、點字和簡易圖文)。除了上回提到要為審訊中原告、被告和證人提供調適,也應重視受障人士在司法系統上的其他參與,例如要求政府透過合適的安排,讓合資格的受障人士擔任陪審員。同時,政府也需要提升受障群體對自身權利和公約內容的認知。「獲得司法保護」的權利是我們在生活中為自己作出選擇、發聲、實踐公民責任及參與社會的重要一環。

法律總是讓人感到高深艱澀、遙不可及,但其實甚麼是法律?我們為何需要法律?法律其實源自生活,當大家要共同生活時,法律約束我們也同時保障我們,讓人與人之間可以和平共處。除了通過報警上庭及制度內的支援和調適,更需要我們在生活與群體中實踐。而你又了解自己和他人的權利嗎?我們又可以如何尊重和捍衛自己及他人的權利?怎樣才能讓不同的社群及有不同需要的人能在同一個地方下得到人人平等與和平的生活呢?

撰文: 胡歷恩 逢星期日下午6:30在港台電視31播映
欄名: 唔聲唔聲講你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