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傷後壓力症

發佈時間: 2022/08/26

創傷後壓力症

每個人也可能遇上不幸事故,例如經歷或目睹災難或侵害,大部分人短期內會感到恐懼或焦慮,部分甚至會出現一些急性壓力反應,包括創傷事件再體驗的入侵性症狀、負面情緒、事件相關的逃避行動及過度警覺等,這些症狀一般在事件發生後持續出現3天至1個月,之後會慢慢回復平穩。若這些創傷後的壓力徵狀持續一段長時間,甚至嚴重影響你的身心和生活,就可能是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根據美國《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DSM-5),若你持續1個月出現下列多項徵狀時,便有可能患上創傷後壓力症。首先,重複出現非自願和入侵性的痛苦回憶,如發噩夢或「閃回」創傷事件的類似畫面;當接觸與創傷事件相關的提示,會觸發強烈或長期的心理困擾和身體反應。其次是持續逃避與創傷事件相關的刺激,如避免回想或提起,或逃避會引發創傷回憶的事物。

對創傷事件的認知和情緒也有變化,例如無法記起創傷事件的重要情節;對自己、他人或世界持續抱持過度負面的想法;對創傷事件出現扭曲的認知,例如錯誤怪責自己或他人;持續有恐懼、憤怒、內疚等負面情緒;對很多事物失去興趣,感到與他人疏離等。

最後,在行為方面的反應,可能出現暴躁易怒或鹵莽行為、過度警覺、易受驚嚇、難以集中精神及睡眠障礙。當這些情況對你已經造成困擾和生活影響,建議應尋求心理協助。了解有關賽馬會心理e療站(eClinic)服務,歡迎瀏覽以下網址︰https://eclinic.hk。

撰文: 嚴雪玲 新生精神康復會賽馬會心理e療站臨床督導
欄名: 身心靈手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