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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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支持預設醫療指示立法嗎?

發佈時間: 2023/05/19

妳支持預設醫療指示立法嗎?

姊妹們,我在早前的文章中提過,在退休和遺產規劃中,有所謂的「平安三寶」,當中包括遺囑、持久授權書和預設醫療指示。遺囑相信大家聽得多,持久授權書和預設醫療指示則可能有點陌生。

不過,未來一段日子,大家會經常聽到「預設醫療指示」這個名詞了。事緣上周醫務衞生局(前稱食衞局)終於將《晚期照顧︰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立法建議》的草案文件,呈交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討論,意味着預設醫療指示正式步入立法程序。

減少重複救治產生的痛苦

根據立法文件,年滿18歲或以上、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人,可以書面形式作預設醫療指示。安排指示時,必須有兩名見證人,其中一人須為醫生,而該兩名見證人均不得在病人遺產中有任何權益;指示內容為當自己一旦無能力作出決定時,將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包括心肺復甦術、人工呼吸、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等。

過去,醫管局也有預設醫療指示的安排,但卻不是一份法定文件,醫生有權拒絕為病人見證(需要兩位見證人,其中一人需為醫生)。即使「成功」簽了預設醫療指示,醫護人員最終也有可能拒絕執行(害怕執行之後有法律風險)。

雖然今天醫療科技發達,但對某些疾病仍然未能完全了解和徹底治療,而對於年長的病者來說,由於受年齡和身體狀況影響,患病後可能要承受持續的痛苦,但卻又不能完全康復,所以有些會考慮放棄治療。

上述的立法建議,可以真正體現醫者父母心的人文關懷,以及尊重法治的精神。首先是尊重病者的意願,減少重複救治所產生的痛苦,其次是從法律上保障病者、家屬及救護人員等持份者的法律權益。

醫管局在2004年開始推出預設醫療指示。根據醫管局的數字,2013年有325宗預設醫療指示,到2021年時已上升至1,742宗。

宜多寫沒約束力的價值觀

不過,根據外國實施預設醫療指示的經驗,除了寫下有約束力的具體拒絕治療決定外,也不妨多寫沒有約束力的價值觀和治療取向,例如自己不在乎生命長短,只希望活得有尊嚴,不想受肉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等等。

姊妹們,大家可以想像,如果自己能在清醒時給了指示,就可避免家人在自己生死關頭時,要作出這樣沉重的決定,也可免卻家人日後的內疚感。但要留意,預設醫療指示只限於在特定情況下不接受某種治療,而不能要求別人直接終止你/妳的生命,包括安樂死(香港是不合法的)。

看完我的介紹,妳會支持預設醫療指示的立法嗎?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