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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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時應該立遺囑?

發佈時間: 2023/06/05

幾時應該立遺囑?

姊妹們,我在本欄提過,曾經目睹一些家庭,在家人突然離世或患上重病,不能處理自己事務時,對於如何處理該位家人的個人財務或者遺產,感到茫無頭緒。

「我連他有多少個強積金戶口,或者多少份保單也不清楚!」一位姊妹曾經跟我說,她丈夫幾年前突然去世一刻的情景。

倘意願與無遺囑下分配不同

其實,一個完整的財務策劃方案,遺產安排是重要的一個環節,而立遺囑正是遺產規劃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

事實上,立遺囑的最大好處就是遺產分配。如果死者在去世前立了遺囑,並委任了遺囑執行人,該執行人便是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有了遺囑,死者的財產就會按照他/她的旨意進行。

但姊妹們,問題來了,我們應該幾時立遺囑呢?我可以即時回答大家,當妳的遺產分配意願與無遺囑條例下的分配不同時,妳就要立遺囑了。

此話何解?首先,如果妳沒有立遺囑就過世,政府是有一套法例,按照大部分人的合理情況,去分配妳的遺產。

舉個例,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和子女,但沒有立遺囑,在無遺囑法例下,死者的父母和兄弟姊妹便無權分得死者任何遺產。

如果妳想自己死後仍可以照顧父母或某些人,就必須透過遺囑申明,否則,他們最終可能要循法律途徑,才取得妳想給他們的那部分遺產。

又或者,如果死者沒有子嗣,同樣沒有立遺囑,他/她的部分遺產就會歸入自己父母的一方,配偶不可以全數繼承。

為不能自理子女作特別安排

有一位姊妹告訴我,她一位朋友的妻子因急病離世,他們沒有子女,而妻子也沒有立遺囑,結果,丈夫分得首100萬元之後,只能再與外父外母平分餘下的遺產。無奈的是,當中大部分股票,其實都是這位丈夫的,當時只因特別理由轉到太太名下。

另外,立遺囑的另一好處是可以藉此安排照顧一些不能自理的子女或親屬,例如傷殘、智障,甚至病態賭徒,又或者非婚生子女等,都可以透過遺囑作特別安排。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