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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譚耀宗:獨立司法權非無約束 倡多與內地司法機關交流

發佈時間: 2021/01/06

近期不少涉及反修例事件的案件判決引起爭議,建制派頻頻提出要進行「司法改革」,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某些人總將《基本法》規定的「獨立的司法權」,曲解為完全不受任何約束、規管、監督的「司法獨立王國」,認為司法機關不可以一成不變,建議應多與內地法律專家、司法機關人員交流。

風波中離任 , 馬道立撐港有司法獨立 , 詳情即睇【下一頁

他在《紫荊》雜誌撰文指,司法制度是時候改革,近來坊間有很多關於需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量刑委員會及改革司法人員任命程序等有意義的討論,司法機關在行使《基本法》授權時應當尊重《憲法》、中央權力及特區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權力,盡量避免以案例隨意製造新的法律、不要過度膨脹權力和自身角色等。

非司法獨立王國

他又說,司法獨立是指「獨立的審判權」,並非「司法機關的獨立」,但某些人總是將《基本法》規定的「獨立的司法權」、「審判權」或「獨立進行審判」,曲解為完全不受任何約束、規管、監督的司法獨立王國,對此感非常遺憾。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談及司法改革時表示,如因不滿某案件的判決而提出改革,並非好理由。譚今日接受電台訪問時續稱,並非不滿某宗案件裁決才提出司法改革,認為香港是全國唯一使用普通法的地方,但同時實行一國兩制,他引述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指,一些18世紀的歐洲案例被引用,可能與香港時代、文化背景脫節或離地,而司法覆核愈來愈多,甚至管轄公共政策,會令人質疑裁決是否合理。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則同意,馬道立指如改革需提出細節及理據,以往大型司法改革,需社會達共識才會啟動研究。

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