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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難求】鄰居疑非法出租房協屋邨 港女看不過眼求教舉報方法 「要等好多年唔想畀人咁霸住」【附舉報濫用2大途徑】

發佈時間: 2020/11/13

本港樓價高企,公屋亦長期供不應求,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更升至5.6年。然而,有不少人喜獲公屋仍不知足,其中有房協屋邨住戶發現鄰居疑似出租單位而看不過眼,遂向網民求問:「你哋會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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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居於房協屋邨的女網民近日在網上討論區「親子王國」,以「公屋自己唔住,租畀人住?」為題,表示發現鄰居疑似非法出租單位予他人,

「想請問發現隔離屋原來係租畀人住,不是戶主自己住,仲要管理處都知道但都不理會?你哋會點做?」

她指出,其所住的房協屋邨不可以購買或出售,只能由戶主自己租住。然而,她發現涉事單位每隔幾年都會轉一次住戶,

「隔籬單位幾年又住(轉)一次人,咁又點會係戶主?出面而家租金咁貴,仲要我等咗好多年分數,唔想畀人咁霸住囉……」

此事引來網民熱議,不少人呼籲事主舉報有關濫用情況。另有網民分享類似事件,「我有個親戚租人哋嘅公屋,仲要預繳1年租。1個月後,屋主話畀人投訴要收番間屋,咁剩番個11個月租呢……就梗係欠住啦」、「奶奶嗰度有一戶我哋直情覺得係Airbnb,一定唔係買咗,因為上年先搬嚟,明明兩個老人家(1-2人單位),但每2-4日就有人拖篋嚟,次次新人,係到今年1月先冇再見過」。

舉報濫用房協屋邨途徑

房協資料照示,公共房屋是珍貴的社會資源,如發現有濫用情況,可致電房協熱線2882 1717,或直接聯絡屋邨辦事處職員。一切資料,絕對保密。

以下是濫用公屋行為的例子:

  • 丟空單位,或非長期居於公屋單位內 (在過去的12個月內,逾180日非經常於單位內居住)
  • 分租或轉租單位(不論有沒有收益)
  • 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如聚賭、藏毒、藏有私煙等)
  • 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如營商、貨倉等)

若租戶嚴重違反租約,有可能被房協終止租約。欲知詳情,可聯絡屋邨辦事處,以便職員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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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凱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