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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分戶|與妹妹聯名排大單位派樓即被踢開 港女嘆被騙:唔畀我住要求分戶

發佈時間: 2024/01/15

一家人聯名輪候公屋,派樓後卻被飛甩。一名女網民發文苦訴,妹妹為求獲派公屋「大單位」,將她加入申請名單,未料派樓後即將她「一腳踢開」,要求與她分戶,她不禁感嘆遭妹妹利用,亦因已簽署同意書,「上樓」後要搬離精神科宿舍,擔心日後無容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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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網民本周日(7日)在「香港討論區」中發帖,表示妹妹一家4口在6年前將事主加名一起輪候公屋,希望能獲派大單位,至今年喜獲大埔富蝶邨珍蝶樓大單位,並將在今年上半年入伙。未料,妹妹現在卻拒絕讓事主同住,提出要跟其分戶,其直言

「阿妹要一家4口住,唔畀我同佢哋一齊住,間公屋我有名單冇份住」。

事主透露自己本身住在精神科宿舍,原以為獲派公屋後可以搬走,並已簽署同意書,現在卻被妹妹「一腳踢開」,加上兄長的公屋已取消其名,以致她要繼續住在宿舍直至分戶為止。對此,事主不滿被妹妹利用。

事主又稱,因與妹妹有「聯名公屋」,因此不能再以個人身分申請綜援,疑惑下一步該怎樣做,為此詢問網民意見:「我到入伙簽約階段,應該住宿舍定係自己出去租屋住?我應該點樣做?係唔係要報警?搵社工幫手?區議員?社署話一簽約攞樓就要攞租約去停綜援。請有心人回覆教我點做?點樣同阿妹一家4口申請公屋分戶?到時候分戶申請會唔會成功,要申請幾耐?」

網民:打完齋唔要和尚

不少網民看到帖文後,批評事主妹妹利用家人「上樓」,建議事主向院舍職員和社署求助,亦提醒其先不要簽署公屋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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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分戶條件

據房屋署資料,公屋租戶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房委會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並在有需要時轉介予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

如部分家庭成員表明無意要求分戶,其他家庭成員的分戶要求將不獲受理。然而,後者可授權房委會把其個案轉介社署,以便獲得適當援助。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如提出分戶要求,有關安排如下 :

除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外,住戶須符合下列條件:

  • 原住戶及分拆戶均須分別接受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公屋申請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
  • 原住戶及分拆戶均須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

如雙方均通過上述審查,房委會會將個案轉介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如個案獲推薦,分拆戶將獲編配新界區的翻新公屋單位。他們亦可選擇以綠表資格(有效期1年),申請透過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置業,以代替接受公屋編配。

公屋分戶 ︳港女未上樓諗分戶:同住家人成日嘈交,網民斥得一想二:咁咪每人一間【附公屋分戶條件】,詳情即睇:【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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